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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高质量高效率企业服务研讨会

主办单位:肥西县经信局

活动时间:2020-11-30 13:00

活动地址:合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活动主题:人力资源管理技巧之招聘与面试

主办单位:肥西县经信局

活动时间:2020-11-16 15:35

活动地址:安徽资产创业孵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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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以下简称工控安全)防护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了《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切实提升工控安全防护水平。

    编制说明

      近年来,随着两化融合发展的不断深入,安全威胁向工业控制系统加速渗透,工业领域面临严峻的信息安全挑战。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去年发布了《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以下简称《防护指南》),从配置和补丁管理、边界安全防护、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对工业企业提出了30项工控安全防护要求。为检验《防护指南》的实践效果,综合评价工业企业工控安全防护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年初组织编制了《管理办法(初稿)》,并选择电力、化工、汽车、有色、石化、烟草6个重点行业开展了工控安全预评估工作,对《管理办法(初稿)》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检验,结合工控安全预评估工作,进一步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讨论证,最终形成《管理办法》。

    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的编制以我国两化融合发展时期工控安全保障需求和工控安全防护工作推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结合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实际,以规范针对工业企业开展的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活动为重点,加强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人员和工具管理,明确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程序。具体来说,《管理办法》编制的主要思路如下:

      一是突出体系化管理。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涉及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工具等各要素,《管理办法》从全局出发,面向各类主体,围绕工作需求提出基线标准,加强体系化管理。

      二是注重管理实效。《管理办法》细化各类基线标准,明确量化指标,提出从受理评估申请、组建评估技术队伍到形成评估报告的一系列评估工作程序,提供具体且可操作的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方法。

      三是强调全生命周期评估。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是落实《防护指南》要求的一项具体工作,《管理办法》指出防护能力评估是对工业企业工业控制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开展的安全防护能力综合评价。

    内容详解

    (一)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管理组织机构是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的核心。《管理办法》指出设立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建议与咨询;设立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具体负责管理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相关工作,工作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二)基本要求

      评估机构应符合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不少于25名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专职人员,拥有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同时,还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评估工作体系,完善评估监督和责任机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予以撤销评估委托。

      评估人员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所在评估机构确定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从事评估活动,并遵守保密规定。

      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应符合相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需通过评估工作组委托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的检测和校验。

    (三)工作程序

      《管理办法》制定了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受理评估申请、组建评估技术队伍、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情况反馈、企业自行整改、开展复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细化了各阶段工作要求。

    (四)监督管理

      为保证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评估工作组通过公示、抽查、复核等方式对评估机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org_name": "双创合肥", "address": "合肥", "tel": "0551-62667533"}]
  •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绿色制造,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问题1:《指导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环保装备制造业是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和物质基础的产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是防治环境污染、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定位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对我国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发展壮大绿色制造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环保装备制造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行业自身发展来看,当前环保装备制造业正在从高速增长向持续稳定增长的新阶段过渡,传统领域市场趋于饱和,新兴领域市场逐步拓展。但目前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低端同质化竞争严重,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与当前绿色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绿色制造,紧密围绕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先进环保装备的有效供给、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过程


    问题2:《指导意见》编制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在编制《指导意见》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  是评估行业发展情况。2016年3~6月,委托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对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评估,总结行业发展成绩,深入剖析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研判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是开展专项调研。在前期评估基础上,2016年7~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有关专家赴北京、四川、江苏、福建等地进行了充分调研,了解各地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发展现状,听取了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就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召开专题座谈。在开展调研的同时,还针对大气、水、土壤等环保装备制造业不同细分领域,分别召开了行业骨干企业、有关专家参与的座谈会,就如何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健康持续发展进行了交流讨论。


      四是组织文件编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完成《指导意见》初稿,并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五是广泛征求意见。就《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们先后征求了部内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意见》发布稿。


    总体思路和目标


    问题3:《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如何考虑的?


      答:《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升先进环保装备有效供给为主线,强化创新驱动,优化产品结构,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融合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激发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确立的目标是:到2020年,行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创新驱动的行业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的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每个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范企业,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打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


    五个发展重点方向


    问题4:《指导意见》对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出了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对环保装备制造业提出了发展的重点方向。


      一是强化技术研发协同化创新发展。创新能力不强一直以来是制约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鉴于此,《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围绕亟待解决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为依托,以产业链为纽带,引导企业沿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实现精准研发,提高产品研发效率,攻克一批污染治理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以及材料药剂。此外,为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应用推广平台建设,推动装备与治理项目精准对接,加快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中的应用。


      二是推进生产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智能化和绿色化是《中国制造2025》对我国制造业提出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要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要求,一方面要推广物联网、机器人、自动化装备和信息化管理软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的精益化管理;同时还要加大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供应链的推广应用,开展生产过程中能效、水效和污染物排放对标达标,创建绿色示范工厂,提高行业绿色制造的整体水平。


      三是推动产品多元化品牌化提升发展。尽管近几年我国环保装备产品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有长足的增长,但自主品牌的先进环保装备比例还不高,国际影响力不够。《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环保装备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细分领域,逐步开发形成针对不同行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化、系列化产品,针对环境治理成本和运行效率,重点发展一批智能型、节能型先进高效环保装备,根据用户治理需求和运行环境,打造一批定制化产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自主品牌,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四是引导行业差异化集聚化融合发展。目前,我国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品低端同质化竞争仍比较严重,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指导意见》针对不同规模企业提出了差异化的发展方向:一方面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另一方面引导中小企业向产品专一化、研发精深化、服务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聚集区。同时在新模式、新业态方面,还提出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与互联网、服务业、金融业融合发展,推进军民融合,鼓励传统制造企业拓展环保装备制造领域业务,促进产业链条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五是鼓励企业国际化开放发展。针对当前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过度依靠国内市场,国际市场份额小,企业之间孤立松散地参与国际竞争的问题,《指导意见》鼓励环保装备企业加强合作,采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形式,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提供成套设备和服务为主的国际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包转变。鼓励环保装备企业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联合,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中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加强与国外企业信息、技术和项目交流合作,推动环保技术装备专利、标准等国际互认,实现国际化对接。


    对重点领域的具体考虑


    问题5:关于《指导意见》重点领域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指导意见》紧紧围绕绿色发展以及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效供给的双目标,聚焦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对环保装备提出的新要求,从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土壤污染修复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噪声与振动控制装备九个重点发展领域,既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行业亟待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的研发方向,又提出了发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深度治理、综合利用、节能降耗、高效智能等新要求;在满足当前污染治理需求的同时又增加了趋势性、前瞻性技术装备的储备;同时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将每个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分成重点研发与重点推广两部分。


    保障措施


    问题6:在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行业规范引导。当前行业发展正在从高速增长向持续稳定增长的新阶段过渡,行业规范发展尤为重要,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当前行业发展按照环保装备制造业的细分领域,制定分领域的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定期修订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引领产品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成套化发展。构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规范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


      二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根据《环境保护法》“采取财税、价格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环保装备的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利用绿色制造、工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现有资金渠道,发挥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大对环保装备制造业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基金,投资环保装备制造业。


      三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支撑作用。发挥中介组织对行业发展的自治自律功能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指导意见》提出利用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技术交流、标准制定、运行监测、行业自律等工作,做好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基于人才培养在推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围绕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走出去”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为行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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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发展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以下简称高端智能再制造),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增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就《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问题1:《计划》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我国机电产品保有量巨大,再制造是报废及老旧机电产品资源化利用的最佳形式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发展,2009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产品认定、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工作,逐步深化了业界发展再制造的理念和认识,规范了再制造生产,引导了再制造消费。当前,我国再制造产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以尺寸恢复和性能提升为主要技术特征的中国特色再制造产业发展模式。


      在再制造产业发展过程中,高端化、智能化的生产实践不断涌现,激光熔覆、3D打印等增材技术在再制造领域应用广泛。如,解放军5719工厂已累计再制造航空发动机叶片超过4万件,装在1000多台次发动机上安全飞行33万小时。其再制造生产还与新品设计制造积极反哺互动,起到了显著的技术进步促进作用。宝山钢铁应用激光熔覆等增材再制造技术对破损的轧钢机架牌坊开展现场再制造,牌坊功能面使用寿命延长约10倍,所用材料仅为原机重量的0.1‰,再制造价格仅为购置新品的2‰;宝山钢铁投入激光再制造费用约3000万元,直接经济效益达3亿元,间接经济效益已超10亿元。此外,国内首台再制造盾构机在完成首段掘进任务后已安全出洞,再制造盾构机的质量、性能及可靠性、节能效果广受赞誉。中国电科十二所在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的再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这些再制造领域的新发展态势呈现一个共性特点,就是聚焦具有重要战略作用和巨大经济带动潜力的关键装备,以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为核心特性,在提升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的同时,可反哺新品设计制造,推动加快突破尖端装备技术。


      我国再制造领域的主要倡导者和开拓者徐滨士院士及其团队,以及设备诊断工程专家高金吉院士及其团队也做了大量分析研究,认为进一步聚焦高端智能再制造和在役再制造符合再制造产业发展方向,契合我国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和运行维护由大变强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提升重大战略性装备运行保障能力,有利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有利于推动实现绿色增长。


    编制过程


    问题2:《计划》编制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评估产业发展情况。2017年3~6月,组织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以及重点企业对再制造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评估,总结产业发展成绩,深入剖析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研判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二是开展专项调研。在前期评估基础上,2017年6~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有关专家赴河南、陕西、安徽、湖南、上海等地29家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和部分再制造产业集聚区进行了调研,了解各地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听取了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就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召集行业骨干企业和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围绕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进行交流讨论。三是组织文件编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完成《计划》初稿,并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征求了部内有关司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计划》报批稿。


    总体思路和目标


    问题3:《计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如何考虑的?


      答:《计划》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绿色制造,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聚焦盾构机、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重型机床及油气田装备等关键件再制造,以及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等绿色基础共性技术在再制造领域的应用,推进高端智能再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与产业化推广,推动形成再制造生产与新品设计制造间的有效反哺互动机制,完善产业协同发展体系,加强标准研制和评价机制建设,探索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再制造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计划》确立的目标是:到2020年,突破一批制约我国高端智能再制造发展的拆解、检测、成形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智能检测、成形加工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布50项高端智能再制造管理、技术、装备及评价等标准;初步建立可复制推广的再制造产品应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建立100家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带动我国再制造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主要任务


    问题4:《计划》就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提出了哪些方面的任务?这些任务将如何推动落实?


      答:《计划》提出了8项任务,包括加强高端智能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智能化再制造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实施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工程,完善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协同体系,加快高端智能再制造标准研制,探索高端智能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新机制,建设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网络信息平台,构建高端智能再制造金融服务新模式等。


      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地方、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围绕共同的目标开展攻关协作与试点示范,对于推动特定产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效果。2013年10月,为推动内燃机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内燃机工业形成循环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组织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及40家单位围绕内燃机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与协作,实施内燃机再制造重点工程,提升内燃机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化能力,在推进内燃机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内燃机再制造产业已具备再制造整机35万台以上、增压器55万台,发电机、起动机350万台,水泵、燃油泵、机油泵100万台以上的年生产能力,内燃机再制造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得到提升。


      为落实《计划》,加快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各方,围绕加快高端智能再制造共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建立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更好更快推动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模式等目标,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加快创新、联合攻关,分类指导、示范引领,促进再制造产业规范发展,不断壮大。


      为推动落实《计划》提出的8项任务,《计划》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充分利用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专项及绿色信贷等手段支持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二是通过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并建立健全再制造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三是促进加强高端智能再制造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高端智能再制造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绿色发展。四是推动建立有利于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形成政产学研用金协同推进《计划》的格局,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和产业影响力。

    [{"org_name": "双创合肥", "address": "合肥", "tel": "0551-634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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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安徽省首家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合肥市瑶海区揭牌成立。该服务中心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模式设立,由安徽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此前,安徽省人社厅印发《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从起点到终点,便捷、即时、精准、高效的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该服务中心设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社保服务、家政服务、综合服务5个业务窗口,为就业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与指导、素质测评、社保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招聘信息发布、员工培训、社保办理、人力资源外包等一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此外,中心还设有创吧梦工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洽谈、创业培训、创业沙龙等服务。


           近年来,安徽省人社厅着眼于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县级公共就业人才市场整合、人力资源机构设立先证后照、取消流动档案管理及集体户挂靠收费等一系列改革,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按照《指导方案》,安徽省将于年底前在全省各地市至少建成1家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目前,该厅正就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名称、标识等进行规范明确。

    [{"org_name": "双创合肥", "address": "合肥", "tel": "0551-6543456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要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对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传媒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org_name": "和信", "address": "合肥", "tel": "0000-8888888"}]
  • 日前,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做出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做出规定。至此,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三位一体”的留学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意见》指出,留学人员是中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回国创业逐渐成为留学人员报效祖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支持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意见》分别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贷款、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租金减免、土地优惠、政府采购、专利保护、技术入股以及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面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予政策优惠;从户口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参加国际活动、科研项目申报、驾驶证办理以及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等方面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并从搭建信息平台、交流平台、投资服务平台和技术产权服务平台等方面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成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培训等活动,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据统计,目前内地已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余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2万余名留学人员在园内创业,有效带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

    [{"org_name": "双创合肥", "address": "合肥", "tel": "0551-62446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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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是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和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及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体现产业政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二)优化投向,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择优扶持;

    (三)实施国民待遇,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四)自主申报,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公正分配,公开透明;

    (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对列入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等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按前款要求,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8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1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60万元。

    第九条 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完整、正确,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三)经济效益较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技术达到较高水平;

    (三)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四)项目竣工投产后,能够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和促进财政增收、增加就业。

    第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或出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经营范围、主要产品、资产负债及效益、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职工人数及获得的主要荣誉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七)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环保及其他方面评价意见;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二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二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单(复印件)。

    第五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四条 每年年初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布置开展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专项资金项目于每年6月30日前进行集中申报、统一受理。

    第十五条 各市和实行财政体制直管县改革的各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审核工作,对申请企业及项目的条件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以下简称项目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各市和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经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文件、《申请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同时报电子版)及项目资料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和省财政厅。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具体申报审核程序:

    (一)省直企业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和省财政厅申请并报送《申请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同时报电子版)及项目资料。

    (二)市直企业将项目资料报送所在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由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第十六条规定联合行文上报。

    (三)县(市、区)直及以下企业将项目资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对各直管县确定的项目,由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第十六条规定联合行文直接上报,同时抄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非直管县(含各市辖区,下同)确定的项目,由非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审,由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第十六条规定联合行文上报。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将确定的市直企业项目和非直管县企业项目统一汇总上报。

    (四)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技术、财务、市场、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并参考推荐意见,由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项目计划。

    (六)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根据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省财政厅对省级以下项目下达预算指标,由市或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省级项目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贷款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无偿资助资金增加“资本公积”。

    第六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各市和直管县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后的1个月内,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建成验收报告分别报送市或直管县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资金用途的须经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核准。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一经发现,省财政厅立即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市和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在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时,应将上一年度的总结报告,一并上报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和省财政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org_name": "双创合肥", "address": "合肥", "tel": "0551-6225343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坚持融合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org_name": "新华网", "address": "北京", "tel": "0000-8888888"}]
  •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

    (市经信委部分)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合发〔201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由市政府推介、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按照新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利息金额5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市与市辖各区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四县和巢湖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材料

    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表1);

    2、申请报告;

    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

    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附表4);

    7、企业已发生贷款的担保凭证汇总表(按担保合同编号汇总):附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担保分别按担保合同、担保费用转账凭证、担保费发票的顺序装订)(附表5);

    8、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6、附表7);

    9、“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8)。

    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且运行两年以上。

    2、申报单位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年服务企业数、用户满意率等指标符合示范平台标准。

    3、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服务于合肥市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的服务机构,且是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6、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7、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8、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奖励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1、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包括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及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

    2、将企业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迁至我市且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奖励申请书(见附件3);

    2、申请报告;

    3、合肥市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4、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5、其他证明材料。

    四、民营经济考核表彰工作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纳入考评的民营经济主体,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

    (二)评选种类

    1、优秀民营企业。从全市民营经济主体中评选出50户优秀民营企业。

    2、优秀民营企业家。从全市民营经济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中评选出1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

    3、10佳民营企业创业者。从全市民营经济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中评选出10名优秀民营创业者。

    (三)评选方法

    1、优秀民营企业。考虑到照顾地区面、涵盖行业面,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从纳入统计范围的民营企业中推荐30户在当地影响大、发展快、贡献多的企业参加评选。同时,考虑到民营企业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等单位推荐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和单位,确定了20户其他行业优秀民营企业。

    2、优秀民营企业家。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情况,结合省统计局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吸纳就业、工资福利支出等4项指标计算),参考企业年实际入库税额,从推荐企业中确定30户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优秀民营企业家人选。同时,考虑到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差异,涉及的行业领域越来越广,为体现表彰的广泛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部分市直单位推荐2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人选。

    3、10佳民营企业创业者。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根据省统计局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吸纳就业、工资福利支出等4项指标计算),结合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10佳民营企业创业者。

    (四)评选表彰

    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10佳民营企业创业者初选名单后,在市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发文,并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予以表彰奖励。

    五、其他

    (一)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审批

    1、申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统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申报,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审核,经公示合格的企业补助项目报市政府审批。(联系电话:63537919)。

    2、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经信委窗口,报市中小企业局。由专家评审确定并公示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奖励”。由各企业主体向所在辖区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同意后,经市经信委窗口,报市中小企业局。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公示合格的企业补助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4、申报“民营经济考核表彰工作”。各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区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经初审同意后,报市中小企业局申报,经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公示确认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形式审查

    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核实后予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中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设备清单及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均应提供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三)申报时间

    各类项目按年度申报,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项目于次年的3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奖励及民营经济考核表彰工作评选于次年的3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补助期限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

    (五)政策衔接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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